民進黨幾位立委爆料TVBS為港資﹐因為港資就是中資﹐所以﹐這是TVBS被中資掌控﹐TVBS與中國裡應外合﹐企圖顛覆顛覆台灣政府。
這一指控牽涉到政府與媒體的關係﹐我來自專制的中國大陸﹐因爭取包括新聞自由的民主價值被政府追緝﹐而流亡到了民主的台灣﹐對於專制與民主制度下﹐政府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有點淺顯的思考﹐想在此就教於以推動台灣民主的功臣自居的民進黨人。
- 民主制度下媒體批評監督政府。專制制度下媒體只能歌頌政府﹐為政府立場護航﹔
- 如果媒體批判政府﹐民主政府以媒體為第四權﹐無論多麼不情願﹐也必須給予尊重。專制政府會扣帽子指責其企圖顛覆﹔
- 民主政府對於媒體或任何民間公司只有依法行政管理的權力﹐哪怕該媒體或民間企業背後的投資主導者是政治立場敵對力量的侵入﹐也不能以此為超越政府與民間關係的籍口。專制政府會對令其頭痛的媒體或任何民間公司背後的投資進行政治審查﹐哪怕只是懷疑有所謂“敵人”力量的涉入﹐都會以“裡應外合”等名詞羅織罪名﹐直到這種令人頭痛的壓力消失為止﹔
對於TVBS指責是企圖顛覆政府﹐我也是因“陰謀顛覆政府罪”而被中國政府通緝﹐專制的中國政府拿出的罪證就是我曾經組織數十萬人遊行抗爭﹐雖然所有的抗爭均為和平方式﹐也從未提出對政府統治權的挑戰﹐然而﹐專制政府照樣以此為罪名通緝起訴。
我想在一個民主社會的執政黨國會議員指責任何人顛覆﹐那麼所依據的事實一定鐵證如山了吧﹖事實上﹐被指控的TVBS最近的所作所為﹐正是善盡媒體職責﹐監督批評政府﹐其職責內容也遵守媒體舉證義務﹐令上至總統的執政當局窮於應付﹐顛覆之議﹐只能凸顯指責者居心叵測或水準太差。
這些立委爆料的證據不足﹐指責的邏輯混沌﹐其它民進黨人應該也一目瞭然﹐如果這些國會議員水準太差﹐總是會有其它有水準的國會議員﹐政府官員﹐政黨發言人出面澄清吧﹖
然而﹐整個民進黨因道德勇氣不足或道德標準模糊而緘默不語。
不僅如此﹐新聞局更是配合默契﹐抽絲剝繭﹐找到了聯意公司未依法向新聞局申報董監事名單變動的證據﹐先依衛廣法三十八條﹐開出新台幣二十萬元罰單﹐並宣稱TVBS公司股權登記若以偽造文書申請﹐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不法手段取得許可﹐可撤銷執照。
姚局長可以以身為政務官必須嚴格執法為自己的行為解釋﹐若以同樣嚴格的標準審視﹐台灣的所有港資企業是否都應該噤若寒蟬了呢﹖把依法以台灣公司投資說成是港資﹐把港資說成是中資﹐姚局長這是瀆職以及濫權﹐至少算是不熟悉法律﹐不適任政務官職。
而對於TVBS未依法向新聞局申報董監事名單變動的技術過失﹐姚局長以撤照為恫嚇﹐這屬於缺乏基本民主修養。在一個以民主進步為宗旨為黨名的執政體系﹐缺乏基本民主修養本應令其長官震怒撤職﹐但似乎這已經屬於民進黨執政的常態﹐人民至今也只能搖頭嘆息。
人民因為對於民主價值的尊崇而給予衝撞國民黨專制體制的民進黨今天執政的機會﹐當TVBS這個媒體對於其執政的腐敗給予嚴厲批判的時候﹐就算TVBS的投資背景完全是中資﹐完全是中共這個專制體制﹐他們的聲音也必須給予尊重。然而﹐不去對於他們言論的內容給予嚴肅誠懇的回應和反省﹐反而從TVBS的投資背景開刀﹐民進黨的沉淪令人民扼腕悔嘆。
民主進步黨﹐還記得民主﹐進步嗎﹖人民還記得。